心比天高,命比纸薄

盎格鲁-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社会阶级分化明显。王室与教会处于社会顶层,其次是贵族,农民和奴隶。最高级别的贵族是“Earl" (区别于诺曼英国及后期的”伯爵“)。Earl享有的土地在很久以前曾是独立于英格兰的小王国。第二级是郡长(ealdorman), 负责管理每个行政区内部的事务。第三级是乡绅(thegns)。 


农民当中也有等级划分。最高级别的是自由农(cerol). 他们可以拥有并买卖土地,可以携带武器,同时他们在法庭上的誓言(证明自己或某人的清白)是完全可信并且可以被援引为证据。自由农如果由足够的财力和政治影响力可以跻身贵族行列,成为乡绅。低一级的农民是半自由农(gebur),类似于中世纪后期的农奴。他们不能拥有土地,只能从地主那里租借土地,条件是要为地主干活。他们不能选择也不能更换自己服务的主人。


奴隶(theow)处于社会底层。奴隶不享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或保障(除了接受宗教教育)。大部分奴隶是罪犯和战俘。有些人卖身成为奴隶以求解决温饱。11世纪时英国布列斯托与爱尔兰之间一直有频繁的奴隶贸易:奴隶被运往爱尔兰做苦工,钱则进了英国国王的口袋。1102年英国教会禁止了奴隶贸易,称其”太没有人道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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